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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難救護的第一道長城是:貫徹國家主權的擔當.只要是無故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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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難救護的第一道長城是:貫徹國家主權的擔當.只要是無故降
速,或主機故障,有危及水岸環境 之危險時,就應"強制"護航,
或推離岸邊,並請船東轉知P&I支付一切 費用.
第二道長城:當情況無法控制而擱淺之第一時間,即由航港局主動
責成各責任區內之"合約救難機構"主動在"黃金救援時間"內
全力脫困,以免受潮汐,礁石 影響小傷口變大傷口,有救變無
救.無力及沉沒危險時,船員有責任共同協力脫困.
第三道長城:海難救護是一種"工具為資本密集","工法為技術密
集"的特殊行業;根據兩岸航業協定第七條規定:(民國97年11
月7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0970092639號函送立法院決議"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、打撈機構的合作,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,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、財產、環境安全。發生海難事故,雙方應及時通報,並按照就近、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。",如今在國內無工具的情況下,有協議在先,不准陸旗陸資船前來施救在後,應該說是"政治汙染了生態",出錢的是外國保險公司,管他誰來救,別汙染就好,不是嗎?

有三道長城不用,到底是怎麼了???
#德翔台北 #沿岸汙染 #危機管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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